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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最新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惠制原产地证书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自2021年12月1日起,对出口欧盟成员国的货物、英国、加拿大、土耳其、乌克兰和列支敦士登等不再给予中国普惠制优惠关税待遇的国家,海关将不再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明。
出口上述国家的货物发货人如需要原产地证明,可申请非优惠原产地证明。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和国际贸易地位的逐步提高,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宣布中国普惠制“毕业”。
据欧亚经济委员会通报,自2021年10月12日起,欧亚经济联盟将取消对华出口货物普惠制待遇,出口至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的货物不再享受普惠制关税优惠。同日起,海关不再为出口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的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曾经,根据欧亚经济委员会的普惠制方案,欧盟对中国出口的肉类及肉制品、鱼类、蔬菜、水果、部分原材料和初级加工产品给予优惠关税。出口到欧盟的清单中的货物根据其税率免征 25% 的进口关税。
另一方面,日本自2019年4月1日起不再对中国输日商品给予普惠制关税优惠。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国海关不再为货物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及相关日本加工证明出口日本。这意味着我国对日本优势产品的出口将面临平均3%的关税成本增加,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削弱我国出口产品在日本市场的竞争力。
普惠制优惠关税是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包括某些初级产品)给予的普遍、非歧视、非互惠的优惠关税。进一步减免最惠国关税的特殊关税。这一政策有利于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扩大出口,促进发展中国家工业化和经济发展。
中国普惠制原产地证和区域优惠原产地证平均关税降幅在6%左右。
值得注意的是,在我国普惠制“毕业”的同时,部分国家和地区对越南、印度尼西亚、孟加拉、柬埔寨等国仍保持普惠制待遇,这意味着我国部分劳动密集型出口产品面临更加严峻的挑战。
但与此同时,我国加快了在自贸区扩大“朋友圈”的步伐。
2002年中国第一个自贸协定和与东盟达成的自贸协定开启了我国自贸协定事业的新征程。
迄今为止,我国已达成19个自由贸易协定,与2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这些协定,自由贸易伙伴遍及亚洲、欧洲、拉丁美洲、大洋洲和非洲。
对这些国家出口的外贸人,请务必收藏“中国自贸区服务网”了解具体优惠情况。
此外,还有最新的好消息。从11月10日起,对巴基斯坦的出口可以根据自由贸易协定签发原产地证书。
近日,海关总署通报,巴基斯坦有关部门已受理中国贸促会提交的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备案材料。在完成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中国贸促会计划于2021年11月10日起在全系统启动中巴协定原产地证书签发工作。这标志着中国贸促会系统已经实现了我国各类自贸协定下的原产地证书全口径签发。
通过申请中巴自贸协定原产地证书,出口至巴基斯坦的产品在从巴基斯坦进口时可享受不同程度的关税减免:巴基斯坦对45%的税目实施零关税,对出口的30%实施零关税。税目将在未来5年内实施。从 2010 年到13年逐步实现零关税,2022年1月1日起对5%的税目实行20%的部分减税。
中国贸促会《中巴协定》原产地证书全电子化签发,并提供证书自助打印服务。广大企业可通过中国贸促会网上签证系统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免费申请中巴协定优惠原产地证书。
另一方面,如果出口优惠被封锁,“单一窗口”现已推出封锁优惠协同申请制度。
本系统适用于从事原产地证业务的企业的海关管理,从利益和障碍的协调角度。包括冻结利益申请和冻结利益协调查询功能模块,满足企业在线提交冻结利益申请和优惠贸易出口被冻结时向海关申请通关协调的业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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